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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基建合同审查规程
2011-02-09 00:00   审核人:

为维护学校的权益,规范基本建设过程中订立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院基建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基建合同审查规程。
一、审查机构
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基建合同的审查工作,并设立审查组,审查组由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院纪监部门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
二、报送的资料
1、双方商定的合同初稿;
2、招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的结果;
3、中标单位资质、资格证书;
4、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5、双方共同封存的品质样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书。
三、受理
1、由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承办人将完整的资料报送给办公室,填写合同审查登记表。资料不全或是无效,不予受理。
2、对重大和复杂合同的签定,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的承办人应通知办公室,参与合同主要条款的商谈。
四、合同审查内容
1、主体的合法性、资信状况;
2、合同内容是否违法;
3、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准确性;
4、合同条款是否对学校明显不利。
五、合同审查
1、合同审查人员独立地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其他各项进行审查。
2、合同审查人员对重大和复杂的合同审查,可请相关人员参加集中讨论,共同审查。
3、审查人员在审查合同中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明确合同条款内涵时,承办人应就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解释。
4、重大和复杂合同经审查人员初审后,应呈报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处长或主管院长最终审定。
5、合同审查完毕,审查人员制作《合同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转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或承办人。
6、对符合法律要求和我院基建实际的,新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或承办人可正式与乙方签定合同。
7、对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或承办人应就相关事项与乙方人员进行协商。
8、职能部门或承办人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分管领导裁定。
9、合同审查的期限。一般合同审查为3天,重大和复杂合同为7天。
六、合同盖章
1、合同应由乙方首先签字、盖章。
2、对符合法律要求以及对合同审查意见与乙方商谈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由承办人填写用印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合同审查人员盖章。
3、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任何一方没盖章、签字的不能作为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应履行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义务。
4、合同一式四份,报审查人员一份。
七、其他
1、合同生效后,合同审查人员应对合同审查情况进行监督。
2、生效合同在履行中,职能部门或承办人更改合同事项,应报合同审查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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