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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财务管理规定
2011-02-09 00:00   审核人:

为做好新校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保障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对基本建设投资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报销手续
1、各种支出报销均需有完备的报销手续和正式的报销单据。有特殊情况需有经手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2、办理报销手续时,报销人必须持《项目经费使用本》,并逐项填写,经审核人员审核(单据是否合法,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主办会计复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3、报销时审核人员对物资采购款项、工程预付款应取得有效的相关附件(如协议书、合同书等),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同中有关付款内容,并查实该款是否列入资金计划表,主办会计复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4、报销时审核人员对工程结算款应查验该工程《审计报告书》,对物资采购结算款应查验质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并审核单据是否合法、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备,主办会计复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二、经费审批手续
工程款由项目负责人经手,分管技术的领导验收证明,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批,或由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授权,在一定范围内由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或工程建设组(部)负责人审批。物资采购款由经办人经手,物资采购组(部)负责人验收证明。或由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授权,在一定范围内由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或物资采购组(部)负责人审批。
三、设计费、监理费的支付
根据合同规定,按逐级审批制审核批准后支付。
四、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实行逐级审批制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由主管领导、建设工程组(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关人签署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单。工程建设组(部)应于每月末提交所有工程次月资金使用计划表。
五、物资设备款的支付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实行逐级审批制。
经办人员办理材料、物资报销手续时,应出具由主管领导、物资采购组(部)负责人、工程建设部、施工企业及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签署的物资出入库手续。物资采购部门应于每月末提交次月预购材料、设备主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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